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07篇 |
免费 | 9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3篇 |
工人农民 | 7篇 |
世界政治 | 2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122篇 |
中国共产党 | 3篇 |
中国政治 | 73篇 |
政治理论 | 7篇 |
综合类 | 198篇 |
出版年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3篇 |
2020年 | 7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2篇 |
2015年 | 9篇 |
2014年 | 23篇 |
2013年 | 21篇 |
2012年 | 32篇 |
2011年 | 32篇 |
2010年 | 38篇 |
2009年 | 29篇 |
2008年 | 38篇 |
2007年 | 38篇 |
2006年 | 37篇 |
2005年 | 32篇 |
2004年 | 30篇 |
2003年 | 15篇 |
2002年 | 8篇 |
2001年 | 10篇 |
2000年 | 6篇 |
199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1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强制执行是运用国家公权力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然而在强调债权人权益实现的同时有侵害债务人基本人权之可能.为了公平保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债务人之基本人权,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必须从贯彻宪法对人权保障的高度,确立利益平衡和执行适度的原则,加强对债务人财产、住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权的保障.这既是现代民事执行文明、人道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中国—东盟民事司法协助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东盟各国间互涉民事案件呈现增长趋势。现行的中国—东盟民事司法协助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中国—东盟民事司法协助机制亟待完善。文章对中国—东盟民事司法协助制度构建前提及协助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析。 相似文献
3.
4.
杨红朝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99-102
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有其独立的属性和价值。目前的参与分配制度承载了破产制度应有的功能,应回归其本来的宗旨和目的。为克服平等主义和优先主义之固有缺陷,兼顾债权的平等性和个别执行程序的特点,我国参与分配制度应坚持折中原则。从参与分配制度的独立价值出发,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原则上应是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宜列为申请人。此外,对申请参与分配的期限应作合理规定,并建议增设分配方案异议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5.
樊建民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1):26-28
行刑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最后一道防护堤,在三大刑事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行刑理念对如何设定行刑体制和框架,如何行刑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现行行刑理念支配下的行刑体制存在诸多弊端。我国行刑理念需要进行更新,建立新的适合现代法治要求的行刑体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之一,于中断效力结束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意味着对于经过诉讼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民事权利的保护仍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因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后应适用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从而使《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适用失去了可能。对这一矛盾的解决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采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的做法,取消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规定,统一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二是采取我国目前的做法,民法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前阶段,当事人起诉后则适用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同时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的终结事由而不是中断事由。两种方案各有优点和不足,我国未来民法典对此应做出科学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公共行政执行协同机制的EPDFIIE模型是分析公共行政执行协同机制的一个概念框架,这一概念框架描述了公共行政执行的生态协同机制、政治—行政协同机制、决策—执行—监督协同机制、职能—结构协同机制、部际协同机制、府际协同机制和嵌入性协同机制的基本内容、理论视角和这些机制之间的有机联系。 相似文献
8.
李英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47-49
交通警察作为公安机关的业务警种和国家执法机构,是离人民群众最近、最直接的执法群体,其执法活动应依法受到保护,执法行为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在工作实践中,交通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却屡屡发生,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了交通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安机关的威信。各级公安机关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广大交通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唐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1):144-151
对政府等公法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民事执行案件中存在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如果对公法人实施强制执行,则可能有碍公法人公共管理职能的实现,损及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如若不能对公法人实施强制执行,则会导致私权无法实现,有损司法权威。因而,为平衡私权之实现与公益之维护,对政府等公法人的执行须遵循必要的限度,给予其“规则礼遇”。对公法人财产的执行,以不影响公务推行为限度;对公法人执行程序的适用,应以维护其良好的信用和权威为保障;对公法人执行措施的适用,应考虑其依法行政的特殊主体地位和有序、高效推行公务,履行公务的履职要求,应限制适用间接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10.
吴梦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4)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变通方式,并未改变刑罚的种类和内容,对该类罪犯适用假释是对暂予监外执行性质的肯定,也是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同时也可提高司法效率以及假释的适用率。有效地判断该类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是其适用假释的基础,实践中的立法和案例则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适用假释的法律化提供了经验。 相似文献